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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报:数亿网民,我的隐私谁做主?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8日  浏览 238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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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动数亿网民神经的“3Q大战”爆出的网络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一直困扰着每个网民。“我的隐私谁做主?”从事软件产业研究的高级分析师陈新河指出,扫描并回传用户个人信息不一定侵权,利用回传的信息进行盈利也不一定侵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宏伟对此有不同看法:“扫描他人的信息自然是侵权行为,更为严重的是被扫描的信息很可能会通过各种途径被披露、被泄密。”

  郑智 张灿灿

  原定11月25日开庭的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因360举证困难要求延期开庭,据悉,法院已同意延期至12月中旬开庭审理。牵动数亿网民神经的“3Q大战”爆出的网络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目前仍然没有权威说法。“我的隐私谁做主?”这一问题仍然困扰着每个网民。

  网民 “我的信息安全谁来负责?”

  据报道,11月5日,腾讯联席CTO熊明华公开承认QQ扫描用户硬盘、文件,但其声称这只是正常的安全检查,目的是看一下用户电脑里有没有木马,这就像“坐飞机需要安检”一样,腾讯可以把相关代码公开以证清白。但目前,没有任何关于腾讯公开代码的消息出现。

  QQ用户张小姐对QQ扫描硬盘的做法表示担忧。她认为,如果QQ像杀毒软件一样,只对其电脑里的资料进行合法过滤,不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其他违法行为,她不反对;如果QQ无法保证不把用户资料用于其他途径,比如收集所有用户信息做调查,然后出卖统计数据给商家,获取非法利润,她是无法接受的。

  张小姐还担心,即使QQ自身不对获取的用户资料进行处理,但QQ系统如果遭到黑客或者其他程序恶意攻击,造成用户资料泄密,损失也是无法预估的。类似张小姐的忧虑并非杞人忧天,著名社交网站Facebook不久前就因涉嫌泄露用户隐私备受争议。

  最近,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出版的首本新媒体蓝皮书指出,社交网站的隐私泄漏、用户个人的安全意识不强等非技术性因素,已成为非法分子和商业机构收集、利用网民隐私的重要来源。越来越多涉及网络安全的个案,让网民们对网络环境安全问题从疑惑不解,到忧虑不安。

  业内专家 扫描用户信息不一定构成侵权

  对于网友们的忧虑,从事软件产业研究的高级分析师陈新河指出,对于软件侵犯个人隐私的判定非常复杂,扫描并回传用户个人信息不一定构成侵权,利用回传的信息进行盈利也不一定构成侵权。对软件和软件开发企业在扫描、回传、使用相关信息时是否侵犯个人隐私,目前业界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只是达成了一些基本共识。

  首先,要看软件扫描了哪些内容。一般扫描程序过程文件、硬件信息、相关程序信息,不认为侵犯个人隐私;为保护程序运行安全,杀毒软件执行杀毒过程对硬盘进行扫描,更不认为侵犯个人隐私。之前的微软黑屏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微软公司并未因为扫描用户电脑硬件ID编码、相关软件信息而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理。

  其次,要看软件扫描后回传了哪些信息。如果回传了与注册、登录等程序执行不相关的姓名、电话、住址、E-mail账号信息,以及用户的个人文档和图表、照片、视频,则很可能遭侵犯隐私的指控。比如,谷歌街景车就是因为在工作中意外搜集到包括完整邮件和密码在内的用户私人数据,遭到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调查的。

  最后,要看软件扫描后回传信息用于哪些方面,目前这方面的争议最大。用户使用程序的相关信息被厂商收集用以改进程序,一般不认为侵犯隐私;收集信息增强用户体验的,一般也不认为侵犯隐私;合理使用个人信息也不一定遭到诉讼。比如,谷歌把广告商的关键字与Gmail用户邮件中的字进行匹配,为用户提供帮助,同时自己也获得收益,这种行为目前尚未被认定为侵犯个人隐私。而Facebook把用户的购买行为信息通过内部广播告知用户的其他好友,则被认定侵犯了个人隐私。

  由此可见,尽管人们对隐私信息非常敏感,但要想清晰地界定哪些行为是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并非易事。更何况随着世界联系的紧密、信息共享的增多,很多一度被视为私密的东西,已经成为公开的信息。例如,博客的姓名、E-mail和个人照片就是如此。

  法学教授 扫描他人的信息自然是侵权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宏伟对此有不同看法,他肯定地说:“扫描他人的信息自然是侵权行为,更为严重的是被扫描的信息很可能会通过各种途径被披露、被泄密。对于信息享有者而言,难以保证其信息永远处于保密状态。”

  吴宏伟认为,无论哪家公司开发的软件,都不得具有“窥视”他人信息的功能。消费者个人信息、经营者信息乃至国家安全信息,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他人不得擅自获取。如果通过安装软件扫描他人信息,只是擅自获取他人信息的技术手段翻新,并不能改变其非法的性质。因此,2009年2月4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规定,任何企业在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得损害他人的隐私权。

  针对记者提出的“如何保护网民的信息安全”问题,吴宏伟给出的答案是:国家要强化软件开发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作用,并制定具体措施,保证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得以实现。在这次可以称得上社会公共事件的“3Q大战”中,有关监管职能部门反应比较迟缓,没有及时向社会说明某软件是否具有“窥视”功能,导致法律对QQ扫描用户硬盘文件的行为难以界定。

  值得庆幸的是,1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批评奇虎和腾讯,责令两家公司在通报发布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道歉,妥善做好用户善后处理事宜。

  21日晚间,奇虎和腾讯两家公司均表态:接受工信部的批评,再次向广大网民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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